下列关于诉讼文书的送达的做法中哪一项做法是错误的?( )

admin2009-03-14  30

问题 下列关于诉讼文书的送达的做法中哪一项做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张甲正在监狱服刑,人民法院通过其所在的监所转交了司法文书
B、人民法院向碧海公司送达判决,其收发室负责收件的临时工王大爷签收视为已经送达
C、当事人刘丙是现役军人,人民法院找到刘丙所在部队,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向刘丙转交了相关的司法文书
D、张三诉李四侵犯其名誉权一案,经A地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但张三和李四均不在,于是法院进行了留置送达

答案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法院送达司法文书的一般方式及调解书的特殊送达。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所在劳动教养单位转交。题目中张甲正在监狱服刑,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其所在的监所转交司法文书。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民诉意见》第81条规定,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本题中,尽管王大爷是碧海公司的临时工,但是他在碧海公司的收发室负责收件,故根据本条规定,其有权签收司法文书。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民事诉讼法》第81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根据本条规定,题目中刘丙是现役军人,则人民法院应当找到刘丙所在部队,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而不应当通过团长向刘丙转交相关的司法文书。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民诉意见》第84条规定,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入签收。题目中张三和李四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了调解书,根据本条规定,该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张三和李四本人,并不能适用留置送达。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是本题的应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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