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

admin2016-05-05  29

问题 民事简易程序有哪些特点?

选项

答案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简易程序未作规定的,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独立的第一审程序,有自己的特点: (1)起诉方式简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1款的规定,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不附加任何条件和限制。而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在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时,才允许口头起诉。 (2)受理程序简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8条第2款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派出法庭提起诉讼。审判人员经过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当即立案受理,也可另定日期审理。 (3)传唤诉讼参与人方式简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可以根据情况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 (4)审判组织实行独任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书记员担任记录。 (5)审理程序简便。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可视实际情况予以简化或省略。此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可以结合进行,不受普通程序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先后顺序的限制。 (6)审结期限较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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