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5日,马某与陈某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马某的房屋一套(以下称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陈某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2月8日,梁某得知马某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出90万元购

admin2019-12-02  42

问题 2014年2月5日,马某与陈某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购买马某的房屋一套(以下称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陈某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2月8日,梁某得知马某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出90万元购买。于是,马某与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梁某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梁某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2月12日,当陈某支付第一笔房款时,马某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陈某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需向银行申请贷款。马某、陈某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陈某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陈某不再具备贷款资格。故陈某表示仍然要买1号房,要求马某按原合同履行。马某表示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陈某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陈某认为马某违约在先。3月中旬,陈某诉请法院确认马某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马某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马某则要求陈某继续履行购买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梁某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梁某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梁某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日,梁某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梁某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梁某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梁某热水器的毁损,应由(    )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 A、李某
B、梁某
C、B公司
D、李某和B公司共同

答案C

解析 李某虽然已经离职,但因经维修处负责人指派,故其维修热水器的行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应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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