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公司与外国进口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签订干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 CIF术语,目的港为纽约,4月1 5日前将货物装船、发运,并及时提供相关单据。中国出口公司于4月10日将货物发运,由于天气原因,通常只有10天的航程实际用了20多天,货物于5

admin2014-06-01  59

问题 中国出口公司与外国进口公司于2001.年3月30日签订干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采  CIF术语,目的港为纽约,4月1 5日前将货物装船、发运,并及时提供相关单据。中国出口公司于4月10日将货物发运,由于天气原因,通常只有10天的航程实际用了20多天,货物于5月1日到达目的港。中国出口公司-I’5月10日交付有关单据。由于在海上时间过长,货物发生霉变。
问题:(1)中国出口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的行为,为什么?
  (2)中国出口公司对货物霉变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假设合同规定“货物到达目的港纽约的时间不晚于2001年4月30日”。中国出口公司又违反了哪种义务?

选项

答案(1)中国出口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因为它没有及时交单,而及时交单是中国出口公司承担的重要义务之一。 (2)中国出口公司不承担责任。因为根据CIF术语,货物越过船舷时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案中包括霉变的货物风险已经由中国出口公司转移给外国进口公司。 (3)中国出口公司违反了按规定时间交货的义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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