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自考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2/5)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2/5)
admin
2021-01-02
33
问题
甲为杀害仇人林某在偏僻处埋伏,见一黑影过来,以为是林某,便开枪射击。黑影倒地后,甲发现死者竟然是自己的父亲。事后查明,甲的子弹并未击中父亲,其父亲患有严重心脏病,因听到枪声后过度惊吓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2/5)
选项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C、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甲对林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自己的父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应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
A
解析
(一)甲对林某
(1)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主观上具有杀人故意,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
(2)因偶然因素导致未能杀死,客观上具有危险,构成犯罪未遂。
(二)甲对父亲
(1)客观上实施了杀人行为;因开枪引发被害人心脏病发作死亡,被害人特异体质不中断因果关系,应认定死亡结果与开枪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系杀人致死。
(2)主观上误将自己的父亲认为是仇人林某,系对象错误、具体错误,对于父亲死亡结果具有杀人罪故意(法定符合说、具体符合说结论一致)。
(3)主观预设的射击杀死的因果流程,客观具体因果流程不同,但认识到了杀人致死的因果流程,系因果关系错误中的具体流程偏离(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仍具有杀人故意。
(4)客观主观相统一,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三)罪数:想象竞合,择一重处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4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刑法
法学类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4月)简述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的规定。
专利申请文件是通过邮局邮寄的,则专利申请日为()
甲子在2012年6月5日的《吉州晚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水果与养生》的文章,没有任何禁止转载的声明。《东林晨报》当日未联系上甲子及《吉州晚报》,就在2012年6月6日《东林晨报》第二版全文转载了《水果与养生》,随后向国家版权局稿酬收转机构支付了转载稿费。2
以下关于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说法正确的是()
张某经过努力创作出一篇学术论文,依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方法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及于()
下列关于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的论述错误的是()
2014年1月,某公司欲注册服务商标,就此向当地一家律师事务所咨询关于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等法律问题。关于商标的构成要素,律师错误的答复是()
根据我国《专利法》,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归属进行约定的情形有()
小王系某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准备派其到国外深造。2002年7月.小王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举行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考试,其所在单位也为其争取到了赴美公派留学的指标。小王与公司签订了《出国留学协议书》,其所在单位上报了相关申请材料。其后,小王接到
随机试题
若圆C的面积值是周长的2倍,则该圆的面积是()。
我国经济特区经济发展的资金()
在Excel中,设置A1单元格的数字格式为整数,当输入33.51时,单元格显示为____________。
王某和李某同乘一辆公交车,王某睡前与李某约好公交到A站时李某负责叫醒他,李某答应了。但到站后李某未叫醒王某,导致王某遭受金钱损失。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对此应()
对慢性肺心病患者采取低流量持续给氧方法的基本原理是()
不符合单疱病毒性睑皮炎临床表现的是
清算与交割、交收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发生财产转移。( )
当认知结构中已经形成某些概括程度较低的观念,在这些原有观念的基础上学习一个概括和包容程度更高的概念或命题时,便产生()。
干燥种子的呼吸作用与粮食贮藏有密切关系,为了研究怎样更好地保存种子,有人做了如下实验,试根据实验回答问题: 已知种子在氧浓度为a时,产生了6mol酒精,释放了15molCO2,则该种子有氧呼吸与无氧呼吸消耗的葡萄糖之比为______。
Haveyouheardaboutthebookwhichpushesbloodtypesasdeterminingwhethersomebodyshouldbevegetarianornot?Theid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