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以下关于上市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4-06-10  28

问题 根据《公司法》,以下关于上市公司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但是可以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C、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需表决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某企业起诉上市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200万元,上市公司应公布该诉讼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所以A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25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C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12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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