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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58,多)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58,多)
admin
2014-02-18
39
问题
警察甲为讨好妻弟乙,将公务用枪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枪支时,偷取枪支送交派出所,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卷二—58,多)
选项
A、甲私自出借枪支,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B、乙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C、丙构成盗窃枪支罪
D、丙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构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
A,B
解析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行为,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与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特别注意: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只要出租、出借就构成本罪;而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出租、出借枪支,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本罪。本题中,甲是警察,属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故甲将公务用枪私自送给乙把玩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A项正确。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是指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结合题意,乙属于不符合配备枪支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持有,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B项正确。
盗窃枪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丙偷取枪支,不是为了非法占有枪支,而是为了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不符合盗窃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盗窃枪支罪。C项错误。
立功的主体是犯罪分子,即依法被采取枪支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丙显然不属于犯罪分子。所以,其揭发乙持枪的犯罪事实的行为,不属于立功。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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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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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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