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借给甲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2014年8月,由于甲资金紧张,到期无法按约定偿还借款。乙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刘某,委托其代为追款,刘某找到甲并警告,若不及时还款,将诉诸法

admin2018-11-05  17

问题 2014年2月,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借给甲人民币10万元,借款期限为半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2014年8月,由于甲资金紧张,到期无法按约定偿还借款。乙找到某律师事务所刘某,委托其代为追款,刘某找到甲并警告,若不及时还款,将诉诸法院,并找关系冻结甲的所有银行账户。甲心生怯意,只好在刘某主持下与乙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甲同意在一个月内偿还乙人民币10万元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的利息。后来甲通过咨询得知,该借款合同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该合同无效,只需向乙返还本金10万元,于是甲拒不履行调解协议,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问:
本案中刘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正确。刘某作为专业法律人员,明知该借款合同违法,为了迎合委托人的非法利益,替乙追回借款及高额利息,在调解过程中故意隐瞒这一事实,并对甲进行威胁,诱导其与乙达成对乙有利而对甲显失公平的协议。所以刘某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中律师应勤勉尽责地服务的规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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