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

admin2014-12-04  41

问题 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题)、医院处方(复印件题)、发票等。
    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2010年1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
    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
    请回答下列几题。(2012年卷三第95~100题)
关于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中级法院
D、应当专属甲市A区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就本题所涉及的因赵刚饲养动物致使李强遭受损失的侵权纠纷而言,甲市A区既是被告住所地,又是侵权行为地,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其余均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H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