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修工程,计划三个月完工,按照进度房主第一个月支付30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第三个月支付30000元。上述所得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修工程,计划三个月完工,按照进度房主第一个月支付30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第三个月支付30000元。上述所得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admin
2022-06-14
67
问题
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修工程,计划三个月完工,按照进度房主第一个月支付30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第三个月支付30000元。上述所得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选项
A、9600
B、10000
C、12000
D、12400
答案
B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DY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二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税法二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12年收入情况如下:(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住房按市价出租,每月收取租金收入3800元。1月冈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2)在国内另一家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月取得该公司
中国居民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副食品加工店,均为个人独资企业。自行核算餐馆2012年度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元;副食品加工店2012年度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张某选择从副食品加工店的生产、经营所
中国公民林某自2012年1月1日起承包一家位于市区的国有招待所,根据承包合同规定,承包后的招待所经济性质不变,承包期为3年,每年从税后利润中上交承包费50000元,其余经营成果归承包者。2013年2月初,林某到税务局报送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
某市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2年发生以下业务:(1)1月通过竞拍取得市区一处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600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240万元:(2)以上述土地开发建设住宅楼、会所和写字楼各一栋,占地面积各为1/3;(3)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元
某承包了一家餐厅,餐厅每年支付张某10万元,张某不参与分享餐厅的经营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国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规定招待所每月支付李某工资4000元,还规定李某每年要上缴承包费50万元,其余招待所的经营成果归李某所有。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华宇法兰公司占地35000平方米,其中厂内绿化用地5000平方米。厂区外公共绿化用地4700平方米,附属学校占地7000平方米,其余为生产车间和办公楼用地;生产车间和办公楼房产原值560万元。公司原有接送职工上下班客车4辆,整备质量为5吨的货车5辆。201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关于关联交易同期资料的准备,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向银行的借款费用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直接扣除的有()。
对依法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应税车船,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一般按照()的比例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
随机试题
《察病指南》是论述诊法的专著。并绘脉图多少种,以图来示意脉象
腭裂术后发生伤口裂开等并发症而形成瘘孔或缺损时,何时再行二次手术修复为好()
H-O变异后细菌失去的结构是
一名男子,手被绞伤5小时来诊,请您指出下述那段时间做清创术,伤口绝大多数可达一期愈合
甲公司拥有一栋用于出租的办公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其原价为4000万元,截至2×21年1月1日,已提折旧240万元。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净残值均与会计的相同。2×21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改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2016年卷二第25题)张某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某商标因缺乏显著特征而不应获得注册,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张某可以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下列哪种措施?
小军在五岁时开始出现走路经常跌倒、腿脚无力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进行性肌肉萎缩。随着年龄的增长,病情也越来越严重,现在已经无法走路,每天只能躺在床上,由父母照顾他的生活起居。看到窗外同龄的孩子们每天上学放学,小军也特别的向往,但以他现在的状况,如果读书就得有
阅读下文,回答下列题:在大学里讲美学,我不太会用到“竞争力”。美可能是一朵花,很难去想象如果我凝视这朵花,跟竞争力有什么关系。我曾在美索不达米亚发现八千年前的一个雕刻:一个女孩子从地上捡起一朵落花闻。这个季节走过北京,如果地上有一朵落花
Writeacompositionofatleast150wordsaboutthetopic:OnStudentsSelectingLecturers.Youshouldwriteaccordingtotheoutl
可撤销民事行为中的撤销权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