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2007年试卷一第22题)

admin2015-06-17  29

问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2007年试卷一第22题)

选项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答案B

解析 A项中,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宣传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B项中乙厂使用“清凉”商标的行为属于混淆行为中“与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行为,当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
    C项中将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D项丁酒厂的行为是一种宣传手段,并无虚假定性,诋毁商誉等手段,故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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