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dmin2014-05-30  23

问题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选项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虽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 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在发生了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犯人的行为作为一个整体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各共犯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也具有因果关系。对于甲、乙共同伤害行为所造成的丙受重伤的结果,应认定甲、乙的行为均对丙受重伤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因而甲、乙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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