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8)

admin2013-11-07  19

问题 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88)

选项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答案A,B,C

解析 本题四个选项所涉及的内容,均规定于《行政赔偿案件的规定》之中。《行政赔偿案件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因此,选项A的说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此需要分析的是,第4条的规定是否与此规定相冲突。该司法解释第4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此处出现的“一并受理”,让一些考生认为法院对行政诉讼请求与行政赔偿请求应一并立案。然而,仔细分析第4条规定的全部内容,就会发现此处的“一并受理”只是强调法院不能要求赔偿请求人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是要求法院在受理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时,就要对行政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立案与否的结论。“一并受理”与“分别立案”并不矛盾,“一并受理”强调的是法院对行政诉讼请求与赔偿请求作出受理的时间要同步,而“分别立案”指法院要将行政诉讼请求与行政赔偿请求列为两个案件,而不是列为一起案件。故选项A的说法正确。《行政赔偿案件的规定》第37条规定:“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凶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故选项B的说法正确。《行政赔偿案件的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故选项C的说法正确。《行政赔偿案件的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此规定清楚显示行政案件的原告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期间起点是提起行政诉讼后,终点是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然而,选项D的期间起点正确,而终点时间是“法院一审判决前”。“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综上,本题的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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