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dmin2012-08-16  33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选项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结果加重犯的概念、特征以及与之相关的刑法分则条文中具体规定的知识。  
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其基本特征是:
①行为人实施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加重结果犯不是由于基本行为造成,则不成立结果加重犯。
②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③刑法就发生加重结果加重了法定刑。所谓加重了法定刑,是相对于基本犯罪而言,即结果加重犯的法定刑高于基本犯罪的法定刑。如果刑法没有加重法定刑,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这即属于结果加重犯。此外,需考生注意的是故意伤害致死、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妇女致其重伤或死亡、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等都属于结果加重犯,在今后的考题中可能会出现。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罪和诽谤罪、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均没有规定加重的法定刑。   
    从本题的出现笔者提醒考生需要在复习刑法分则条文时对类似或相似的规定要多做总结、随时做总结,才能在考试时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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