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决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机关是: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决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机关是:
admin
2013-04-25
20
问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有权决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机关是:
选项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D、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答案
1
解析
《宪法》第31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依此,有权决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特别行政区及其制度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故A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l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关于土地权益的纠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乡镇人大主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某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概括性地约定有关争议由“中国贸仲”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后双方因违约责任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解决,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国人罗得向希姆借了一笔款。罗得在乙国给希姆开具一张五万美元的支票,其记载的付款人是罗得开立帐户的丙国银行。后丙国银行拒绝向持有支票的希姆付款。因甲国战乱,希姆和罗得移居中国经商并有了住所,希姆遂在中国某法院起诉罗得,要求其支付五万美元。关于此案的法律适用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检察官徐某因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而被追诉。下列关于徐某纪律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
随机试题
关于湿疮的诊断依据,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男,55岁。右股被汽车撞伤1天,右股中段明显肿胀、压痛、轻度向外成角,皮温略高于对侧,体温38℃,白细胞7×109/L,其最可能的诊断是
A.四逆散B.逍遥散C.大柴胡汤D.葛根芩连汤E.小柴胡汤和解少阳的代表方剂是
心脏浊音界向左下扩大,心腰部膨出,心脏,浊音区呈靴形,可见于()
为了减轻或消除伤病者、残疾者身体上和精神上的功能缺陷,应遵循的康复原则是()。
以下不属于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的是()。
关于双代号网络计划中的虚箭线,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明清故宫的主要建筑基本上是附会《礼记》、《考工记》及封建传统的礼制来布置的。()
阅读下面这首词,回答25-26题。念奴娇.赤壁怀古苏轼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故垒西边,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乱石穿空,惊涛拍岸,卷起千堆雪。江山如画,一时多少豪杰。遥想公瑾当年,小乔初嫁了,雄姿英发。羽扇纶
孙悟空:唐僧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