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0-06-20  31

问题 甲公司的游戏软件工程师刘某利用业余时间开发的“四国演义”游戏软件被乙公司非法复制,丙书店从无证书贩手中低价购进该盗版软件,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公司应当对刘某进行奖励
B、丙书店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C、丁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D、乙公司、丙书店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责任

答案B,C,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杖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据此,本题中刘某开发的“四国演义”软件并不是职务作品,更不属于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不存在单位奖励的问题,因为刘某并不是为了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也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乙公司擅自复制他人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用于经营活动,属于侵犯复制、发行权的行为;丙书店非法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作品,属于侵犯发行权的行为,并且是从无证商贩处购入,不存在免责条件。乙公司复制、丙公司发行乙公司复制的侵权软件,因此构成共同侵权。而丁公司从丙书店以正常价格购买该软件在其经营的游戏机上安装使用,表明其有合法的来源,按照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规则,“不知者免责”,因此,丁公司免除赔偿责任。参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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