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附加刑的概念及其种类。

admin2016-06-12  33

问题 简述附加刑的概念及其种类。

选项

答案附加刑是指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方法。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具体而言: (一)罚金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罚金是一种财产刑,是对犯罪人财产权益的剥夺。罚金主要适用于贪财图利以及与财产有关的犯罪。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的缴纳执行包括四种情况: (1)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或者分期缴纳罚金,这可以称为犯罪人的主动缴纳; (2)犯罪人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有能力缴纳而不缴纳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的方法包括查封、变卖犯罪人的财产、冻结存款等; (3)对由于犯罪人隐匿、转移财产而使罚金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上述(2)、(3)两种情况是对犯罪人的强制缴纳; (4)在罚金缴纳期间,犯罪人由于遭遇无法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原判决确定的罚金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这是对犯罪人的减免缴纳。 (二)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一种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包括3种: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在刑法分则条文中有的规定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内容包括4个方面: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一种财产刑,是剥夺犯罪人财产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 一类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另一类是经济犯罪和贪财图利型犯罪。 没收财产刑的确定必须遵守两个原则:一是只能没收属于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属于犯罪人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不得没收;二是在确定没收财产的范围时,既可以没收犯罪人财产的一部分,也可以没收犯罪人财产的全部,在没收犯罪人的全部财产时,应当为犯罪人本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维持基本生活的部分财产。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四)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指将犯罪的外国人强制驱逐出中国国境的一种刑罚方法。驱逐出境只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犯罪的无国籍人。驱逐出境独立适用时,应当立即将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中国国境;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应当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即将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中国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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