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钱某和于某去李某家讨债所发生的行为,二人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于某有什么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8-12-16  35

问题 对于钱某和于某去李某家讨债所发生的行为,二人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于某有什么量刑情节?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于某属于未成年人,对故意伤害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成立自首,同时于某属于未成年人,对于抢劫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罪应当数罪并罚。

解析 于某1991年4月5日出生,2007年3月犯罪时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 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8种犯罪行为负责。因此,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于某归案后,主动交待2006年2月曾在某商场抢劫手机一部,现金2000元。此时,于某不满15周岁,对抢劫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于某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撑握的犯罪行为,成立特别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合上述两个量刑情节,对于某的抢劫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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