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县公安局收到有关李某盗窃邻居王某家电脑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应如何处理?( )

admin2014-04-02  27

问题 M县公安局收到有关李某盗窃邻居王某家电脑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局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不予立案;若立案材料来源于举报人张某,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张某
B、撤销案件
C、侦查终结后,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D、不予立案

答案8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立案材料来源及立案条件。
   立案材料主要来源于举报、报案、控告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主动获取的材料以及群众的扭送等。其中比较难以区分的主要是举报、报案、控告三个概念,考生可以从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材料来源主体三个方面进行比较记忆。见表:
                                                                                       
本案中,M县公安局收到有关李某盗窃邻居王某家电脑的材料,即存在犯罪事实盗窃,并且比较明确具体地指明了犯罪嫌疑人李某。如果材料来源于被害人王某,此种情况即属于控告;若材料来源于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属于举报。
   材料来源于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张某,属于举报。又见《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本题中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不予立案;不立案的原因只需通知控告人,而无须通知报案人和举报人,这主要是由于控告人作为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决定的。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B选项撤销案件,C选项移送审查起诉,均是在立案之后的阶段的处理手段,而本题中的情况不符合立案的条件,所以也不可能出现这两种情况。B选项、C选项均错误。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一般共分为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每个阶段循序渐进,每个阶段都有其相应的诉讼程序,不可互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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