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诉讼权利中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都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admin2013-06-09  27

问题 依《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诉讼权利中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都依法享有哪些权利?

选项 A、同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B、查阅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C、复制、摘抄上述材料
D、调查取证

答案A,B,C

解析 依《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故ABC项为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都依法享有的权利,D项的调查取证权只有辩护律师才享有,且需经同意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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