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

admin2020-11-19  43

问题 (2004年)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A

解析 A选项当选。行政诉讼中的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所以属于书证。   
B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由李某作为利害关系人是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而非一审庭审结束前提交证据。   
C选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可见在行政诉讼中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在行政法理上,举证责任是指不举证则要败诉的责任,作为原告的田某即使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也不一定会败诉,所以严格而言田某此时承担的是“提供证据责任”,而非“举证责任”,这是证据法理论中的一个区分,有一定的难度。   
D选项不当选。最高法院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可见证据收据上不需要加盖法院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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