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为筹集资金,该公司决定向社会发行新股,由此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同意,擅自编造股东大会决议,指使主管会计伪造公司近3年赢利的文件和材料,骗取主管部门许可,向社会发行上千万新股。本案应对谁追究刑事责任?(
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为筹集资金,该公司决定向社会发行新股,由此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同意,擅自编造股东大会决议,指使主管会计伪造公司近3年赢利的文件和材料,骗取主管部门许可,向社会发行上千万新股。本案应对谁追究刑事责任?(
admin
2013-10-21
21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连年亏损,为筹集资金,该公司决定向社会发行新股,由此董事长和总经理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同意,擅自编造股东大会决议,指使主管会计伪造公司近3年赢利的文件和材料,骗取主管部门许可,向社会发行上千万新股。本案应对谁追究刑事责任?( )
选项
A、编造假账的主管会计
B、公司总经理
C、董事长秘书
D、公司董事长
答案
A,B,D
解析
《刑法》第160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刑法》第160条的规定。本罪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职工。本题中,董事长秘书不属此类,故C项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e2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陈某(1994年4月1日出生),2012年3月15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请回答下列问题:某市工商行政部门出台规定,对前来查询企业登记材料的人收取500元查询费用。金某在与他人的生意往来中向工商局查询一家公司的登记注册材料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商用大厦,地址选择在一居民楼前。居民认为该大厦的规划图设计的与居民楼太近,而且办公楼高达20层,建成后会严重影响自己所住的6层小楼的采光,遂要求有关部门不要批准或者调整现有规划图。但有关部门认为该规划图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于是批准了该公
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请回答以下问题。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订了公司
随机试题
在现代国家普遍实行信用货币制度的条件下,支付工具的价值来源于()
下列关于滤线栅栅比的叙述,错误的是
马,运动时突然滑倒,右侧股骨大转子明显突出,站立时患肢缩短,外展,蹄尖向外,飞端向内,运动时呈三肢跳跃,患肢向后拖曳前行。该马最可能发生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向A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合同履行地B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84题,多选)
在进口设备交货类别中,对买方不利而对卖方最有利的交货方式是()。
下列喷锚暗挖开挖方式中,防水效果较差的是()。
智能建筑必须包括()等最基本的部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甲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于2019年4月10日经董事会批准对外报出。报出前有关情况和业务资料如下:资料一:甲公司在2019年1月进行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2018年
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It’s2:45p.m.onaWednesday,andLosAngelesMayorEricGarcettiisinthebackseatofablackChevyTahoethat’sinchingi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