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

admin2012-08-12  69

问题 某事业单位负责人甲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150余万元贷给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归本单位所有。甲虽未牟取个人利益,但最终使本金无法收回。关于该行为的定性,下列哪几种是可以排除的?(   )

选项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资金罪
C、违法发放贷款罪
D、高利转贷罪

答案A,B,C,D

解析 关于A选项。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行为方式有三种:(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所谓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同时根据《刑法》第168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成立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甲作为事业单位负责人,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借贷他人,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不成立挪用公款罪。但其借贷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成立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关于B选项。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甲作为事业单位负责人,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借贷他人,没有谋取个人利益,不成立挪用资金罪。因此,B选项说法错误。
关于C选项。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甲并不是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成立违法发放贷款罪。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关于D选项。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甲没有从银行套取贷款借给他人,不成立高利转贷罪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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