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从外国进口货物并采用信用证结算时,若发现出口商有欺诈情形,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欺诈例外程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下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目前的规定?

admin2015-09-11  26

问题 中国公司从外国进口货物并采用信用证结算时,若发现出口商有欺诈情形,可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欺诈例外程序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下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目前的规定?

选项 A、只有开证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B、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银行已经善意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或对有关票据进行善意承兑的除外
C、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供可靠而充分的担保
D、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该规定第8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因此,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不限于开证申请人,故A项不正确。
    该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因此,任何银行只要已经善意的付款或承兑,法院将不再出止付裁定,故B项正确。
    根据该规定第11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法院才会出止付裁定。故C项正确。D项错误在于止付裁定只能申请复议,不能上诉,且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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