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涉嫌共同抢劫,经法院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4年、乙有期徒刑7年。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没有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乙因病死亡,关于本案的二审审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11-25  28

问题 甲乙涉嫌共同抢劫,经法院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4年、乙有期徒刑7年。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甲没有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乙因病死亡,关于本案的二审审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仅就乙的量刑部分进行审查
B、法院对甲应当作出裁定
C、法院对乙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D、法院审查后认为对甲量刑过轻,应当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答案B

解析 《刑诉解释》第311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二审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故A项错误。第312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未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对全案进行审查。经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裁定。据此,B项正确,C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25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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