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房屋已于2012年12月1日出租给王某,租期1年。2013年12月1日,王某的租期届满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1年。已知王某和李某对该房屋抵押一事均不知情,甲在借款到期后

admin2022-03-21  38

问题 2013年9月1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房屋已于2012年12月1日出租给王某,租期1年。2013年12月1日,王某的租期届满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1年。已知王某和李某对该房屋抵押一事均不知情,甲在借款到期后无力清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甲将房屋抵押给乙银行时,王某即应腾退房屋
B、虽然该房屋已经抵押,甲仍然有权将其出租给李某
C、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无权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D、乙银行实现抵押权时,有权要求李某腾退房屋

答案B,D

解析 选项A: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选项B:抵押权设定后,由于抵押物仍然归抵押人所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选项CD:抵押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受让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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