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46题)

admin2017-03-09  24

问题 甲与乙因借款合同发生纠纷,甲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准备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甲为了能够尽快结案,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乙也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46题)

选项 A、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B、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C、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D、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答案D

解析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1款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此可见,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在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且人民法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因此,在本题中,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选项D正确,选项AC均错误。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由此可见,在当事人各方未对案件的审理适用简易程序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是无权自行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的。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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