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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单选12)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 )。
(2011年单选12)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 )。
admin
2017-03-24
28
问题
(2011年单选12)甲指使15周岁的乙盗窃轿车,乙将盗得的轿车交给甲,甲销赃得款10万元。在本案中( )。
选项
A、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B、甲是教唆犯,且属于主犯
C、乙是实行犯,是从犯
D、甲是实行犯
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本题表述中,乙未满16周岁,乙对其实施的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更无所谓教唆犯和从犯。可见,A、B、C项表述错误。就本题而言,乙在甲的指使下实施盗窃,乙是甲的犯罪工具,甲是间接正犯。可见,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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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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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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