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哪些情形应采用法条竞合适用原则中的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 )
下列哪些情形应采用法条竞合适用原则中的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 )
admin
2013-10-21
30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应采用法条竞合适用原则中的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 )
选项
A、赵某为某物流公司的经理,为了骗取保险金,指使他人烧毁自己公司的仓库,骗取3000万元的保险佥
B、司机钱某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2人死亡
C、孙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行骗,骗取价值200万元的财物
D、李某明知某女为军人的妻子,仍然与其长期非法同居
答案
A,C
解析
A项中,依据《刑法》第198条与第224条规定,赵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保险诈骗罪以及合同诈骗罪的规定,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况,由于保险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15年有期徒刑而合同诈骗罪则为无期徒刑,因此如果按照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则会违反罪刑相当原则,因此应对赵某的行为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A项正确。B项中,依据《刑法》第233条、第133条规定,钱某的行为同时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况,应适用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C项中,依据《刑法》第266条和第279条规定,孙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规定,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况,由于孙某骗取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如果适用招摇撞骗罪的处罚规定,将会违反罪刑相当原则,因而。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因此C项正确。D项中,依据《刑法》第258条和第259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重婚罪和破坏军婚罪的规定,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况,应适用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按照破坏军婚罪定罪处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o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红旗中学为了迎接建校50周年庆典,特委托某工艺美术院设计校徽,双方约定校徽著作权归红旗中学所有,工艺美术院在接受委托后组织实施中,因自己的设计人员设计稿不尽如人意,遂又委托在某广告公司工作的李某设计校徽,但对著作权的归属未约定。后工艺美术院将李某的作品交给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常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答:“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该案赔偿责任应如何承担?
吴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其妻要求法院允许其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行使生育权为其夫留个后代。法院认为:(1)根据《婚姻法》第2条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可以得出公民有生育权;(2)如果支持该诉讼请求,根据平等原则,如女方判处死刑,那么男方也可以要求行使生育权
下列表述不符合法官行为规范要求的是:
关于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以下对法官司法廉洁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以表述,请问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恰当表述?()
卞某系聋哑人,是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B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卞某委托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卞某并非该案的犯罪嫌疑人。B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B县人民法院为什么决定按照普通程序而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随机试题
Advertisingcostsarenotinreasonable______tothetotalcostoftheproduct.
60钴放射源的衰变遵从指数衰变定律,其半衰期是5.27年(每月衰减约1.1%),一个5000Ci的源两年后会衰减到
哪一个部位的骨折最易引起呼吸道阻塞
关于消化性溃疡患者的用药叙述,不正确的是
最长的欧元银行间拆放利率期限为2年。()
关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下列项目表述中正确的有()。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弘扬()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下列有关软件开发的叙述中正确的是(3)。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