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运输专业户甲某与乙公司于2008年4月签订货车购买合同,合同约定:(1)甲以30万元向乙购买1辆货车;(2)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10万元,余款20万元在2009年2月底前付清;(3)为担保剩余车款,甲委托另一个体专业户丙向乙提供保证担保。甲支付1

admin2013-12-20  40

问题 个体运输专业户甲某与乙公司于2008年4月签订货车购买合同,合同约定:(1)甲以30万元向乙购买1辆货车;(2)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10万元,余款20万元在2009年2月底前付清;(3)为担保剩余车款,甲委托另一个体专业户丙向乙提供保证担保。甲支付10万元首付款后,自乙公司提走货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丙虽向乙口头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一直末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
   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甲的运输业务经营一直不见起色,眼见付款期限将至,为避免乙追债,遂于2009年2月25日,将自己名下仅有的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赠与好友丁,并为丁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至该月底,甲名下除该货车外,已无其他财产,无法履行对乙的付款义务;且该货车于2008年12月曾发生严重事故,致使该车现值仅12万元。
   问题:
本案中乙该如何主张其权利?

选项

答案本案中乙可以采取债的保全措施,行使撤销权之诉来主张其权利,具体而言:①依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保证无效,除非保证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本案中,丙提供的保证方式仅为口头,且丙并未履行主要保证义务,因而应当认定该口头保证无效。乙无权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以保全自己的债权。本案中,甲将自己名下仅有的一套价值40万元的房屋赠与好友丁,可供执行的财产仅为一辆货车,该货车现值仅为12万元。但乙对甲享有的债权数额为20万元,这意味着债务人甲无偿转让40万元房产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因此,乙有权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甲与其好友丁之间的赠与合同,以保全自己的20万元债权。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应当以自己的债权为限。本案中,现值为12万元的汽车仍然可以保全乙对甲的20万元债权中的12万元。剩余8万元债权只能通过行使撤销权的方式保全。乙在行使撤销权时,只能以这8万元债权为限。超过此债权范围的部分,不在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之内。因此,乙撤销甲、丙之间签订的赠与合同,只能以8万元的债权范围主张撤销权,不能对整个40万元房产整体主张撤销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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