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dmin2009-01-19  23

问题 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答案8

解析 2004年全国律协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6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在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某一案件做出某种判断时,应向委托人表明做出的判断仅是个人意见。所以A项的表述不正确,不能选。该行为规范第57条规定,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所以D项的表述正确,应当选。第6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C项认为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这种说法是错误的,C项不能选。该规范第70条规定,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正确意见未被采纳或因枉法裁判,使律师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不能认为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所以B项也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n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