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admin2017-06-13  31

问题 我国“协航”号轮与甲国“瑟皇”号轮在乙国领海发生碰撞。“协航”号轮返回中国后,“瑟皇”号轮的所有人在我国法院对“协航”号轮所属的船公司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根据这一事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35,单)

选项 A、因双方均依据乙国法律提出请求或进行抗辩,故应由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法院无须查明   
B、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双方当事人无须证明   
C、法院应依职权查明乙国法律,也可要求当事人证明乙阔法律的内容   
D、应由双方当事人负责证明乙国法律,在其无法证明时,才由法院依职权查明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外国法查明问题,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台之前的考题,属于旧题新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根据本条规定,外园法查明的主体分两种情况:(1)属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由当事人提供该国法律内容;(2)除此,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简言之,外国法查明的任务,取决于要适用的外国法是否为当事人所选择的:若是,则由当事人查明;否则,则由法院等机天依职权查明,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隐含…个前提,即必须是法律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情况。如果法律本身并不允许当事人选择外国法,当事人却选择了外国法,则这种选择是无效的,当然不属于应由当事人提供该外国法的情况。   
  两艘不同国籍的船舶在乙国发生碰撞,在我国法院审理需要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法如何规定需要查明,本题考查的正是外国法的查明方法。而案例中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法律有明确规定,并不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故不属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况,因此应由人民法院依职权查明乙国法的内容。而法院查明的途径,《民法通则意见》第193条规定得很清楚,“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事人提供;……”所以A、B、D项错误,C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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