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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系某武术学校教练,2006年12月24日圣诞节前夜,周某下班途中,遇到一群女学生在繁华的商业街上逛街,遭到一男子的言语骚扰。周某上前去将该男子的脾打破,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周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群女学生还联名要求司法机关对“英雄”从宽处理。
周某系某武术学校教练,2006年12月24日圣诞节前夜,周某下班途中,遇到一群女学生在繁华的商业街上逛街,遭到一男子的言语骚扰。周某上前去将该男子的脾打破,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周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群女学生还联名要求司法机关对“英雄”从宽处理。
admin
2013-02-20
27
问题
周某系某武术学校教练,2006年12月24日圣诞节前夜,周某下班途中,遇到一群女学生在繁华的商业街上逛街,遭到一男子的言语骚扰。周某上前去将该男子的脾打破,经法医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周某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那群女学生还联名要求司法机关对“英雄”从宽处理。2007年2月6日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某市蓝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下列不可以充当周某辩护人的是:( )
选项
A、周某的儿子,1992年1月2日出生,正在上初中,学习成绩优异
B、周某的表哥,2006年4月5日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C、周某的姐姐,已有美国国籍,得知弟弟涉嫌犯罪,赶回国内接受周某委托为其辩护
D、周某的弟弟,在该市蓝田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答案
1,2
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A项中周某的儿子,属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辩护人的资格。B项中周某的表哥属缓刑考验期未过,属服刑人员,也不能担任辩护人的。C项中周某的姐姐虽是美国人,但其可以近亲属身份辩护。D项中周某的弟弟虽是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但其同样因为是近亲属而可以作为本案辩护人。综上,本题应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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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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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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