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该制度有何特点? (3)如何

admin2016-09-06  29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该制度有何特点?
    (3)如何理解该制度的法律效力?

选项

答案(1)该条是关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者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有:①条件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得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②条件应当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或然性。如果是肯定发生或者肯定不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③条件应当是当事人选定的事实,具有非法定性。法律规定或者基于行为性质所决定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④条件应当是合法的事实。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 (3)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表现在: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促成所附条件成就或者恶意阻碍条件成就。否则,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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