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林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被委派到上海一家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林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被委派到上海一家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admin
2009-01-19
34
问题
林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被委派到上海一家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选项
A、林某应该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此不服的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B、林某可以向上海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C、林某应该在其受到侵害之日起的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相应的记录
D、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之内将仲裁委员会起诉到法院
答案
1
解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本题中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可见劳动争议的解决走的是先仲裁后诉讼的方式,所以选项A是正确答案。根据该《条例》第18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劳动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所以林某只能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向上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同时该《条例》第23条又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可见,当事人应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仲裁,但是应该注意的是提起仲裁时只能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所以C选项错误。另外根据该《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该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这里应该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关系,而不是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议,也不是针对仲裁委员会提起的,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h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因专著被某出版社盗版,诉至人民法院,在诉讼进行中,王某心脏病突发去世。则对本案,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技术开发合同,甲公司委托张某开发一套软件,3个月后,张某交付了技术成果,甲公司付清了报酬。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于一兰有一辆汽车,在保险公司投保4万元的财产险,后于一兰驾车游玩,车被杨静撞坏,杨静赔偿于一兰人民币2万元,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07年8月19日,司机范某装载一车木材路经宝丰村委会赵家村时,不慎挂断了横跨马路的照明电线,且未作任何处理。事后,村民赵某路过断线处,碰触到落地的电线,导致其当场触电死亡。该线路由宝丰村委会在1996年出钱架设,线路与地面垂直距离偏低,未达到农村低压电
以下各选项中,属于管理人依法可以从事的活动的是:
甲公司诉乙公司垫付运费纠纷一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甲公司不服二审判决,欲申请再审,那么甲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多长时间内提出?()
高某和王某就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高某发现仲裁员是王某代理人的父亲,并以此为由请求该仲裁员回避,此时仲裁如何进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对下列违法民事诉讼秩序的行为,法院的处理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以下不属于骨折外因的是
地址解析协议ARP用于
主动脉瓣区第二心音增强,可见于
马方综合征心血管病变主要病理改变为
A、基原鉴定B、性状鉴定C、理化鉴定D、显微鉴定E、生物鉴定粉末性中成药鉴定的首选方法是()
建设行政部门核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施工企业按其承包工程的能力划分为()。
外汇储备增加会减少一国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的能力。()
企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主导属性有()。
下面程序的输出结果是()。#inc1udemain(){chara[]={’a’,.b’,’c’,’d’,’f’,’g’),*p;p=a;printf("%c\n",*p+4);}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