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2011/2/54)

admin2021-01-02  20

问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    )(2011/2/54)

选项 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
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5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表面上考查中止的时间性,以及各具体罪名的既遂标准,既遂之后无中止。
A选项,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单行为犯(“拐”的行为,即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既遂只要“拐”行为实施完毕,并不要求卖出。一般认为,行为人实施前述任一行为完毕并使被害者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者的事实支配范围内时,就是既遂。本案中行为人已收买控制了儿童,收买行为已完成,无需卖出,犯罪已既遂。
B选项,绑架罪以绑架罪以控制人质使之逃脱显著困难或杀死(结果犯)为既遂,本案乙构成绑架罪既遂。
C选项,参加恐怖组织罪,是举动犯(行为短促的行为犯),以参加行为实施完毕为既遂,本案丙已既遂。
D选项,(1)挪用公款罪归个人日常消费等其他之用,数额较大,以将公款挪出为既遂标准,以挪用超过3个月时间为成立犯罪的罪量要素。
(2)本案丁已挪用4个月,已经成立犯罪;挪出公款,已经既遂。既遂之后无中止,即使归还也是既遂。
(3)对此,可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16号)的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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