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题,单选)

admin2017-11-24  21

问题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题,单选)

选项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聚众斗殴罪、正当防卫。相互斗殴中,由于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侵害故意,并且实施了侵害行为,所以双方都欠缺防卫意识,即不存在为保护合法利益的防卫目的,不成立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92条第2款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甲、乙参与聚众斗殴,甲在斗殴中杀死乙的,无论甲对乙的死亡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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