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晶晶饰品公司与奥地利施诺有限公司签订买卖一批水晶饰品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奥地利施诺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中国晶晶公司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并随付单据,交由奥地利伦巴银行维也纳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向中国晶晶饰品公司收款。关于本案,

admin2014-10-17  31

问题 中国晶晶饰品公司与奥地利施诺有限公司签订买卖一批水晶饰品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奥地利施诺公司交运货物后,开立了以中国晶晶公司为付款人的远期汇票,并随付单据,交由奥地利伦巴银行维也纳分行通过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向中国晶晶饰品公司收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奥地利伦巴银行维也纳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是代收行
B、奥地利施诺公司和奥地利伦巴银行维也纳分行是委托代理关系
C、奥地利施诺公司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也是委托代理关系
D、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与中国晶晶饰品公司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答案A,B,D

解析 本案中奥地利伦巴银行维也纳分行是托收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是代收行,而这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选项AB正确;在委托人与代收行之间,代收行与买方之间是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选项C错误,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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