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4-02  33

问题 下列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B、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必须提审被告人
C、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D、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发回重新审判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应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不能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故A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2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或者核准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必须提审被告人。”因此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8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C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5条规定:“对判处死刑的案件,复核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形分别作出裁判:(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予以核准;(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三)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改判;(四)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正确判决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可见,死刑复核中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是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可以发回重审。故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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