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2012年1月,甲公司拟与乙公司进行700万元的交易。经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7%的股份,该交易未经独立董事认可,即提交了甲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表决。(2)2012年3月1日

admin2019-01-21  53

问题 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甲公司存在以下事实:(1)2012年1月,甲公司拟与乙公司进行700万元的交易。经查,乙公司持有甲公司7%的股份,该交易未经独立董事认可,即提交了甲公司董事会进行讨论表决。(2)2012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解聘了原公司经理王某,并聘任张某为公司经理。甲公司于3月10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供了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股票价格随即大跌。经查,甲公司副经理陈某于3月3日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万股。(3)2009年4月1日,持有甲公司7%股份的乙公司向丙银行贷款3000万,并以其持有的甲公司7%的股份设定了质押。乙公司于4月2日告知甲公司董事会,但甲公司对该信息一直未进行任何披露。(4)2012年7月,甲公司因重大重组拟向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某非公开发行股票8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定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均价的92%;张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经查,甲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李某曾于2011年3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2)的情况,指出甲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甲公司副经理陈某于3月3日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如果陈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那他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甲公司提交临时报告的时间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上市公司应当自董事会就该项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在2个交易日内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陈某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那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陈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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