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1-11-02
30
问题
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对根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经审查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支持
B、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C、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可以受理
D、对违反法律程序的仲裁活动,有权裁决中止仲裁,通知仲裁庭纠正违法行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B项正确。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错误。人民法院可以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进行监督,但是不能在仲裁进行过程中进行监督,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V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100万元。在诉讼中,甲公司申请对乙公司一处价值90万元的房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一审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之后发现,乙公司在向丙银行贷款100万时已将该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抵押给丙银行。关于本
关于《民事诉讼法》对期间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83,单)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10年真题试卷第24题
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2014年试卷三第29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三2007年真题试卷第23题题)
某借款纠纷案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当场将欠款付清。关于被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三第45题)
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甲公司获得一项用于自行车雨伞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现乙公司生产的自行车使用了该技术,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10万元。甲公司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1年试卷三第63题)
2014年2月1日。甲从开发商手中购得房屋一套,同日以该房屋为抵押物从银行贷款200万元。3月1日,甲不幸遭遇车祸,世上亲人仅存一子一女。4月1日,甲子用伪造的唯一继承人证明将自己登记为房屋的所有权人。4月10日,甲子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于当日付清了全
甲乙二人进行一项大额交易,甲就此对乙享有债权1000万元,为担保债权,丙在先,丁在后,先后用自己的房屋向甲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后甲将该1000万元债权中的60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戊,并通知了乙。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400万元债
随机试题
牙周引起的牙髓感染,最主要的途径是
在口腔健康流行病学抽样调查中.某省的龋均(12岁)为2.0,根据WHO度龋病流行程度的评价指标应为
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从事卫生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不符合其申请许可时的条件和要求的,应当()
商业银行应对贷款损失的第一道防线是()。
“应收账款”总账借方科目余额12000万元,其明细账借方余额合计18000万元,贷方明细账余额合计6000万元;“预收账款”总账贷方科目余额15000万元,其明细账贷方余额合计27000万元,借方明细账余额合计12000万元。“坏账准备”科目余额为3000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15年、2×16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1)2×15年2月10日,甲公司自公开市场以6.8元/股购入乙公司股票2000万股,占乙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数量的4%,取得股票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等40万元。甲公司在取得
周某在妻子亡故后一直单身,多年来由保姆照顾其起居,现周某病危,他准备将一半的财产留给保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ResearchintoDNAhashadasignificantimpactonmedicine.ThroughrecombinantDNAtechnology,scientistscanmodifymicroorgan
Whatisoneservicethatbanksdonotprovi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