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

admin2018-05-10  28

问题 李某起诉王某要求返还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5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王某亲笔书写的借条。王某辩称,已还2万元,李某还出具了收条,但王某并未在法院要求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返还李某10万元并支付5000元利息,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并称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现找到了并提交法院。关于王某迟延提交收条的法律后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41题)

选项 A、因不属于新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B、法院应采纳该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
C、如果李某同意,法院可以采纳该证据
D、法院应当责令王某说明理由,视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

答案B

解析 逾期举证并不当然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效果,要结合逾期举证的原因和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关联性来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5条和《民诉法解释》第102条第1、2款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有权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不予采纳,但同时,如果该证据与待证案件基本事实有关联的,为保证案件审判的实体公正,人民法院都应当采纳,并同时给予该逾期举证当事人以训诫、罚款。本案一审中,被告王某主张已还原告李某2万元,并有原告李某出具的收条为证,但一审期间未找到提交该证据,其在二审期间找到并向法院提交了该收条,并按法院要求说明了理由——一审期间未找到收条。该证据逾期提供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致,且该证据对查明被告所主张已还款的案件事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人民法院依法应该采纳该逾期证据并对王某进行训诫。故,选项B正确,选项A、D错误。关于选项C,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是否采纳并不以对方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对逾期提供的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属于法院职权的范围,由法院根据逾期举证的理由和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决定是否采纳。故选项C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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