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将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首付10万,剩余借款分四次支付,每月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甲保留所有权。在乙支付了首笔10万元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未登记过户。在乙支付了25万元后,乙将该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将该车交付给丙。甲
甲将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首付10万,剩余借款分四次支付,每月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甲保留所有权。在乙支付了首笔10万元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未登记过户。在乙支付了25万元后,乙将该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将该车交付给丙。甲
admin
2014-12-18
38
问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首付10万,剩余借款分四次支付,每月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甲保留所有权。在乙支付了首笔10万元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未登记过户。在乙支付了25万元后,乙将该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将该车交付给丙。甲得知后,向乙索要该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有权向乙要回该车
C、丙构成善意取得
D、乙可以付清剩余款项,获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
D
解析
关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甲保留所有权,故乙将汽车转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不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完全有效,A项错误。《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本题中,乙擅自将汽车转卖给丙,甲作为保留所有权人,似乎有权行使取回权。但是,《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支付价款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75%,故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所以,B项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善意取得要求买受人善意而不知情,本题中汽车登记在甲的名下,第三人丙明知乙不享有该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善意,故而不能构成善意取得,C项错误。本题中,因为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故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照常履行。如果乙付清余款,则所有权保留的解除条件成就,乙自动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之后,乙可以要求甲将汽车过户给自己,然后自己再过户给丙。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m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姜某等五人作为发起人募集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下列哪些责任是发起人应当承担的?(1)该公司设立过程中,姜某等人聘请李某作为法律顾问。后该公司没有成立,聘请李某的费用(2)该公司设立过程中,已有数十人认购股份并缴纳了股款,后该公司没有成立,对
甲向某商店购买10块高级手表作为其单位的年终奖励发放,该手表据称为瑞士进口手表,防水功能强,每块售价2000元。为了将大量公款据为已有,甲与商店商定,在合同中将手表售价写为10000元,甲每块手表给商店500元回扣。后来发现该手表并非瑞士进口,而是国内某小
下列案件不应该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有:
甲向乙租赁了房屋,向丙租赁了电视机,甲与乙的租赁合同为书面合同,于7月10日签订,约定在7月15日乙向甲交付其所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1年。乙依约按时交付了出租的房屋。甲与丙之间的合同为口头形式,同样约定了租赁期限为1年。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对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
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亡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一年半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经鉴定,果然如此。刘某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某合伙企业司机吴某某在为企业运送货物时将路边小贩王某的摊位撞倒,致其遭受经济损失。王某因此向法院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本案的被告应当是何者?
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体育用品进行磋商,甲公司在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签订售货确认书为准。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2006年9月1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
甲继承其父遗留的小提琴,即出卖于乙,约定于四月三日交琴。甲四月三日向乙表示愿意让与该琴所有权,但欲借用三日,乙同意,并即开具支票支付。甲又于四月四日将该琴出售于善意之丙,并即交付与丙。甲又于四月五日将该琴出卖于丁,对丁虚称该琴系借丙使用,愿将其对丙的返还请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股份公司的创立大会行使的职权?()
随机试题
电磁式继电器的最高工作电流一般()该继电器的额定发热电流。
患者尿道窘迫疼痛,排尿中断,尿色红赤,腰腹绞痛,舌红苔黄,脉弦。治宜
某地区欲找出对病人的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以便制定防治对策,需要计算和评价的统计指标为
结脉的脉象为促脉的脉象为
( )的道路隧道施工适合采用上下导坑先拱后墙法。
某现浇钢筋混凝土单跨简支梁,梁长6m,混凝土强度为C40,当混凝土强度至少应达到()N/mm2时,方可拆除底模。
一般说来,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下列收入中属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是()。
“交响音乐之父”指的是奥地利著名作曲家()。
设计数据库的存储结构属于()阶段。
AcademyAwardnominees(被提名的人)whogohomeempty-handedmaynothaveashinyOscarto【B1】______,buttheymayturnouttobetheb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