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两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500吨大米(总价为200万元),后乙公司又将该500吨大米转售予丙公司(总价300万元,约定由乙公司承担运费);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且经催告,甲公司未能供货,导致乙公司亦不能履行其与丙公司的合同。经查,
甲乙两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500吨大米(总价为200万元),后乙公司又将该500吨大米转售予丙公司(总价300万元,约定由乙公司承担运费);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且经催告,甲公司未能供货,导致乙公司亦不能履行其与丙公司的合同。经查,
admin
2020-04-10
26
问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500吨大米(总价为200万元),后乙公司又将该500吨大米转售予丙公司(总价300万元,约定由乙公司承担运费);甲乙两公司约定的履行期限届至且经催告,甲公司未能供货,导致乙公司亦不能履行其与丙公司的合同。经查,乙公司因违约最终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如乙公司履行其与丙公司的合同应支付运费5万元、负担相关税费3万元,除此无其他支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违约支付给丙公司的违约金20万元
B、甲公司有权主张在损失赔偿额中,扣减乙公司如果履约即应支付的运费5万元
C、甲公司有权主张在损失赔偿额中,扣减乙公司如果履约即应负担的税费3万元
D、丙公司有权直接要求甲公司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
A,B,C
解析
(1)选项A: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在本案中,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的20万元违约金属于乙公司的实际损失,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2)选项BC:违约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期待利益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有权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在本案中,如果经人民法院认定两合同差价100万元属于可期待利益损失,则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赔偿合同差价,但乙公司因未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而节约的运费、税费应认定为因甲公司违约而获得的利益,在损失赔偿额中抵减,则除实际损失外,主张赔偿损失92万元。
(3)选项D:合同分别在甲乙、乙丙之间成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违约责任亦只能在甲乙、乙丙之问谈及。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OJ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将自己的一批货物出质给乙,乙将这批货物露天存放,使货物有毁坏的可能。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银行可以首先要求履行债务的是()。
A公司于200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7年4月,A公司聘请B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1)A公司近3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如下:A公司于2
2004年2月,A公司和B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西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30%的股权,B公司持有70%的股权。2005年3月,A公司分别向C公司和D公司转让了占西电公司10%的股权。2006年3月,
支票出票人必须按法定要求记载有关事项,其中不属于必须记载事项的是()。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该法定期限是()。
甲向乙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手续。甲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元的汽车质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甲处。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2011年10月,A公司法定代表人突然出走,不知去向。A公司内部管理因此陷入混乱。2012年1月,A公司所欠B公司工程款200万元债务到期,B公司要求还款,A公司因无人理事而未予回应。B公司遂于2012年2月10日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
2017年6月20日,债权人甲公司申请债务人乙公司破产,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乙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丙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丙会计师事务所拟派出注册会计师张某等负责相关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以界定为张某与本案
随机试题
糖耐量减低见于
正常人体内主要的抗凝物质是
属于甲类传染病的是()
患儿,7岁。两上颌第1恒磨牙萌出1/3,左下第1恒磨牙窝沟龋下列年轻恒牙龋病的治疗,哪项不正确
夏某在住所附近的河边钓鱼,在回家途中为抄近道穿过两座高压电塔,其竖拿鱼竿横穿高压塔下时,不慎被高压电电击致死。经查,事发地点的高压电塔属于某供电公司,离高压电塔1米处竖立有警示牌,上面喷涂有“有电危险”“高压危险”“严禁穿行”等字样,但其中标示的字迹已有些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赠与合同中,不得主张任意撤销的有()。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性。
【2012年北京第25题】某战士在抗击强台风“梅花”时,受伤失血过多需要输血,如果该战士是O型血,则应给他输入()。
在Access中使用带参数查询时,表达式中的关键字Like表明是一种模糊查询,其后可带有两种通配符,(65)就是其中的一种。
在数据库的三级模式中,描述某一应用程序所使用的逻辑结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