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

admin2018-06-23  26

问题 君平昌成律师事务所是一家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曾君、郭昌是其中的两名合伙人。在一次由曾君主办、郭昌辅办的诉讼代理业务中,因二人的重大过失而泄露客户商业秘密,导致该所对客户应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关于该客户的求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72题,多选)

选项 A、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
B、向曾君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C、向郭昌主张补充赔偿责任
D、向该所其他合伙入主张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曾君、郭昌存在重大过失,因而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所以,该客户既可以向该所主张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向曾君或郭昌主张无限连带赔偿责任,不能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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