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延事件是深圳宝安集团经过详细、周密策划,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实施的第一例收购事件。1993年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秘密持有延中公司股票的4.56%。在此之前,其关联企业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延中

admin2013-07-02  26

问题 宝延事件是深圳宝安集团经过详细、周密策划,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实施的第一例收购事件。1993年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经秘密持有延中公司股票的4.56%。在此之前,其关联企业宝安华阳保健用品公司和深圳龙岗宝灵电子灯饰公司在9月28日所持有的延中股票就分别达到了4.52%和1.57%,合计持有6.09%。因此,9月29日宝安上海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持有延中股票实际为10.65%。在已经超过法定报告比例的情况下,宝安上海公司才作出公告,称其持股比例已超过5%,并据此要求延中公司召开董事会,重新选举董事长。实际上,三个公司合计持有延中公司股票已经达到18.07%。事件发生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管理办公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此事联合进行了调查并作出结论。中国证监会宣布决定宝安上海公司所获延中公司股权有效,但该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买卖延中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现请回答在上市公司收购中,该公司的所有股票持有人须获得公平待遇,而属于同一类别的股东必须获得同等待遇。《证券法》如何贯彻这一原则?(    )

选项 A、对持有公司发行上市的股份5%的大股东规定了持股义务
B、对持有公司发行上市股份达30%的大股东规定了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的要约的义务
C、对要约收购的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D、制定了按比例收购规则

答案A,B,C,D

解析 《证券法》第86条规定了大股东的持股披露义务,A项说法正确。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因此,B、D项说法正确。《证券法》第89~93条规定了要约收购的程序,C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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