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为了能使乙减轻处罚,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为了能使乙减轻处罚,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1-01-24
40
问题
甲为了能使乙减轻处罚,送给正审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议庭审判员丙5万元,在审判委员会上,丙试图为乙开脱罪责,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将收受的5万元还给甲。甲经过思想斗争,到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贿的行为。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对甲的行为应以行贿罪论处
B、对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中止
C、对甲应当适用刑法总则关于自首的处罚规定
D、对甲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答案
A, D
解析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甲显然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自然构成行贿罪,因此选A项。受贿罪是一种行为犯,只要受贿人实际收受了贿赂,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正当或不正当的利益,都构成受贿罪。本题中,丙收受了甲5万元,就已经是受贿罪的既遂,他在事后退还赃款不影响他先前行为的性质,不能认定是受贿的中止,因此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390条第2款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刑法分则对于行贿罪的自首的特殊规定。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这种行为,就应适用刑法这一条的规定,而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不选择C项。故本题答案为A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hB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综合法律知识题库企业法律顾问分类
0
综合法律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关于丁公司注册资本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丁公司允许甲公司、乙公司各划走10万元,关于该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东方公司是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拥有“荷花”牌注册商标。2002年初东方公司将“荷花”牌注册商标许可给另一家生产蚊香的企业——宝光公司使用。同年6月,东方公司与宝光公司为扩大在蚊香市场的份额,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家新的生产蚊香的有限责任公司——东宝公司,其中,
甲公司、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5年6月1日前交货,乙公司收到货物后2个月内付款。到了6月1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请分析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先予执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如果新湖商社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则()。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该上诉案件后,认为应当维持原裁定,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李鹏同王丽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丈夫李鹏就自费去美国留学。此后,李鹏一直未回。开始李鹏还时常与王丽联系,后来其故意疏远妻子。自2002年李鹏一直未与王丽联系。2004年,王丽无奈到人民法院起诉,与在美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李鹏离婚。根据上述情
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法律规则,下列表述不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是()。
在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该公司法律顾问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进行了如下表述,其中符合相关法律
随机试题
我国干部教育培训的主管机关是
A国某公司年度所得为200万元,其中150万元来自本国,50万元为B国分公司汇来的股息,A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100万元以下者税率为20%,所得超过100万元部分按25%计征。用全额免税法和累进免税法分别计算A国公司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 )
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病机制中不包括哪一项
秦艽的主治病证有
一名合格的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在房地产估价方面要具有()。
高级会计师资格取得实行()
从作业成本管理的角度来看,降低成本的途径具体包括()。
下图是“黄河水系略图”,读后完成下列各题。近年来,黄河下游在春末夏初季节常发生断流,其人为原因是_________;___________;目前我国成功地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主要办法是________________;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