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7-03-09  31

问题 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C

解析 《仲裁法解释》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因此,当事人约定了两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并非当然无效,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仲裁法》第19条第1款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并不导致仲裁协议当然无效,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冀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此时,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当受理其起诉。C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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