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09—卷二—34,单)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09—卷二—34,单)
admin
2017-03-07
26
问题
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2009—卷二—34,单)
选项
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终止审理
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的裁判类型。
(1)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规定,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①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②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④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⑤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⑥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⑦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⑧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且不是必须追诉,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⑨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具有前款第②项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前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被告人、辩护人充分行使辩护权。必要时,可以重新开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何罪进行辩论。
(2)选项A、B均于法无据,因而是错误的。本案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法院应当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选项C正确。
(3)这里注意容易误选D项的情况,上述解释⑥中的情形是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是被告人所为,只是因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才判决不负刑事责任.而本案中,因为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不能证明赵某有罪,所以应该适用解释④中的规定,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K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于2014年1月1日借给好友乙100万元,约好年底归还。乙未经甲的同意,先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之债务:甲于同年12月12日将债权让与丁,次日甲将该事实通知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有关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王四欠刘三6万元货款,刘三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王四收到支付令的第14天,通过电子邮件向法院提出异议。只写了一句话,表明自己没欠刘三的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哪些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作出决定?
甲对乙享有60万元借款债权,还款期限为2008年8月20日,丙与甲签订保证合同。若甲对乙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一年,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张生走失5年之后,有家人妻、父、子三人。后家人宣告其死亡,妻子翠平自愿放弃继承权后改嫁他人,其父继承其粮食数千斤,其子继承其汽车一辆。一年后,张生返回家乡,死亡判决被法院撤销。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没收财产刑的刑罚?
郭某连续几天在北京市某工商支行门外尾随去银行存款的多名个体工商户,伺机用身上藏着的细绳勒伤一个体户后进行抢劫,但均因附近有保安人员巡逻,一直未敢下手。后正欲行抢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对郭某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王某是某市市委组织部部长。张某是王某的大学同班同学,一日张某将某建筑公司的经理李某介绍给王某,李某想承担本市旧城改造的一部分工程,请王某帮忙,王某答应了,李某当场送给王某现金10万元。王某与市建委主任赵某联系,要赵某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李某。李某后
某小学组织到动物园春游,队伍行进中某班班主任张某和其他教师闲谈,未跟进照顾本班学生。该班学生李某私自离队喂狗熊,被狗熊咬伤。经查,该狗熊住所的护栏年久失修而损坏,动物园管理人员未及时修缮,才使得李某能将胳膊伸入。关于李某的人身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一般椎骨可分为椎体、椎弓和()三个部分。
某企业设供电、供水两个辅助生产车间,本月发生辅助生产费用、提供劳务数量如下表所示:[要求]采用顺序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编制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
某女,38岁,近日咳嗽不断,症见痰黄而黏且不易咳出、胸闷气促、久咳不止,经辨证是由燥热蕴肺所致,处方二母宁嗽丸。医生选用二母宁嗽丸进行治疗,是因其具有()的功能。
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种种历史和现实问题,在国务院第116次常务委员会专题会议上,确定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项治本之策。
排泄物的产生来自()。
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简述功能意念大纲的优点和局限性。
数据库系统的三级模式不包括()。
Theyonlyhavealimitedamountoftimetogettheirpointsacross.,
Theveryfirsttopicofourdiscussionis"whatisart?"Mytalktodaywillbedividedintotwoparts.Inthefirstpartofmy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