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6年3月,甲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并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商品房通过竣工验收。5月,乙以更高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同月,甲得知乙出卖商品房后向法院起诉,不同意乙出售商品房。则( )。
2016年3月,甲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并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商品房通过竣工验收。5月,乙以更高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同月,甲得知乙出卖商品房后向法院起诉,不同意乙出售商品房。则( )。
admin
2022-10-18
28
问题
2016年3月,甲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预售商品房,并依法办理了预告登记。4月,商品房通过竣工验收。5月,乙以更高的价格将该商品房卖给丙,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同月,甲得知乙出卖商品房后向法院起诉,不同意乙出售商品房。则( )。
选项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B、甲只能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预告登记失效
D、甲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
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一)》第4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物权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一房二卖的,只要办理了预告登记,《物权法》确认第一个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有义务为第一个买受人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第二个买卖合同无效,第二个买卖合同的买受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所有权。总之,D项正确。本题表述中,甲并未放弃债权,且只要求法院确认物权,故不选B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Bt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情形中属于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的有()
下列选项中,属于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是()
债的履行中,如果合同的履行地点不明确时,依照法律规定,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履行地点,即()。
甲和乙约定,若甲的父亲去世,甲就把房屋租给乙使用。此约定属于()
下列情形既属于继受取得、又属于基于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是()
《刑法》第115条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属于()。
下列情形采取吸收原则处理数罪并罚根据的是()。
1996年年初,甲持枪抢劫并因被害人反抗将其杀害。2010年又盗窃他人财物3000元。两案于2016年年初被发现。关于甲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甲乙结婚后,甲的父母出资为甲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甲名下。该房屋()
随机试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凡要求作选择回答的问题,应将与所选选项对应的字母填写在答题卡上的相应括号内。凡要求作陈述回答的问题,请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的相应区域。)某出版社拟建设一个教学内容资源库,计划收录的资源包括教学文案、教学实录、英语听力
一个标准的地球站由哪几部分组成?
与粉体流动性有关的参数有()
工程造价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建设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建设投资包括()。
在国际上把建设监理单位所提供的服务归类为()服务。
福勒和布朗把教师的成长分为关注生存、关注情境和_______三个阶段。
A、 B、 C、 D、 A第一组前一个图形中的黑点分别移动2格、4格得到后面的图形,第二组前一个图形中的黑点分别顺时针移动1格、3格得到后面的图形,移动的格数之差都是2。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
EveryyearmorethanhalfamillionAmericankidshavedrainage(排泄)tubessurgicallyimplantedintheirearstocombatpersisten
A、Usingeyedrops.B、Takingbreaks.C、Seeingadoctor.D、Keepingeyesopener.B男士说他想知道是否滴某种眼药水会使得眼睛感觉好些,女士说可能有帮助,但是最好的办法是让眼睛得到休息
最新回复
(
0
)